电子信息、生物与新医药、航空航天、新材料、高技术服务、新能源与节能、资源与环境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
遴选推荐纳入培育清单企业支持条件:
(一)注册成立一年(含)以上
(二)拥有核心技术,且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
(三)近三年(不满三年按实际时间算)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.5%
(四)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%
自动纳入培育清单企业支持条件:
(一)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创新型企业
(二)注册成立两年(含)以内
(三)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大于10%
(四)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大于3%
(五)一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,或二类知识产权至少三项
(注:3.4.5满足其一即可)